(四)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
(五)承担全盟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九)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盟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盟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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