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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9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盟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增加指导信息化推进、信息化产业发展、信息化安全管理职责。
  (三)增加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
  (四)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
  (五)将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增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盟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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