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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给排水、排污设施要求。通道地面、摊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不少于20cm,弧低深度12~15cm。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区域内的市场,应将市场内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经三级过滤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区外的市场,应将市场内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外环境,同时预留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接口。

  7.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8.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有条件的应采取必要的防噪音措施。活禽经营、宰杀区墙面全部贴磁砖或抛光砖。

  9.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冰箱,坚持对上市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建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集贸市场与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的效率。

  10.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公秤、询问处、12315投诉站(箱)、监督电话。设置市场招牌、划行归市的区域行业标志、摊位(店)号,价格信息公布牌。设置摊位示意图、导购牌、入场须知、经营户统一亮照设施、公益广告等。场内店面应统一制作店名店牌,各类标牌、店牌广告应统一、整齐、醒目。市场内应配备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播音室。

  11.储存设施要求。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绿化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13.摊位面积要求。摊位台面一般高65cm、宽90cm、长不少于1.5m,摊位内间距不少于1m,外间距主通道不少于2.2m。蔬菜、果品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6㎡(市场经营面积在700㎡以下的每摊1.2㎡以上);活体禽类摊每摊不少于5㎡;水产摊每摊不少于3㎡,鱼池不少于1㎡;海鲜摊每摊不少于3㎡;南北货摊每摊不少于3㎡。

  14.摊位设施要求。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摊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摊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位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摊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cm,鱼、海鲜、家禽摊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设施;鱼类摊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摊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漂出台面。(1)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洁水池、消毒设施、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2)水产、海鲜摊要求。海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海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4)熟食间要求。熟食售卖要有专间并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售货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6)肉摊(店)要求。肉摊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应设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绞肉间,绞肉与卖肉相分离。(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桶),配置防尘、防蝇、灭鼠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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