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应当开设无公害农产品交易区,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基础设施标准
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与市场经营面积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和安全设施、摊店设施等。分类要求如下:
1.公共卫生设施要求。卫生设施应当符合《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公厕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摊位之间需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封闭,并有冲洗设施。市场内应设置防尘、防蝇、灭鼠、灭蟑螂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安装相应的抽送风设施。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良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市场要严禁高油烟、高噪音等高污染行业,配置油烟净化等必要的环保设备,市场内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设施并符合有关环保标准要求。
2.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设置防滑警示牌。市场要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设置市场管理办公用房,包括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停车场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根据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设置车辆停放标记,做到分类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5.供水、用电设施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每个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一户一表,电器线路改造,可采用轨道式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