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1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日
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贸市场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平台,是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决定,在完成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苏州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自2009年起,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我市所有县级市城区、城镇和村级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先城区、中心镇,后农村,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步以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全面提升苏州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着眼长效。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基础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鼓励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交易规模、资源状况以及历史、文化、风俗和传统等情况,着眼于多层次、多类型的发展定位,建设与当地消费水平相协调、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匹配的各具特色的农贸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