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五)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行署督查室和各机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及时化解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一个行业一个行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作出安排,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所属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针对被检查地区、企业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和督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