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苏府办〔2009〕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文件精神,《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内容与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法内容与分管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平时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保持学习的经常性。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书面材料学法;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