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能源方面:重点储备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交通能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民航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等级公路,沿江港口、航道码头,管道运输,装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网等。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三)市政建设方面:主要储备城市轨道交通、城镇日供水15万吨及以上、污水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垃圾日处理500吨及以上项目;市政道路、桥梁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旧城改造、城市综合体和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方面:重点储备加快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冶金、轻工、石化等主导优势产业项目;产业集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主要储备新能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战略产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五)服务业方面:主要储备服务外包基地,软件园、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科技创业园、中央商务区,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旅游以及公共服务业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主要储备重点水源地、应急水源保障设施及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湖泊、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七)社会事业方面:主要储备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八)信息化方面:主要储备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3G)和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 二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由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九条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省、市重点项目,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