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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鼓励我市银行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关银行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分支机构中,按照“一行两制”的要求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吸收科技专家参与贷款评审,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五)推进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风险定价体系和产品研发营销体系,进一步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深度和广度。

  (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的示范效应,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加强与创投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孵化器等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七)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发债,鼓励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三、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八)进一步落实银行科技信贷政策。对符合《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9〕7号)规定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鼓励银行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发放贷款。

  (九)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市级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偿银行贷款所发生的风险。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银行扩大放贷规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实施科技贷款贴息资助。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资助。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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