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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管理法规。市公安局、残联、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帮扶残疾人车主就业和生活的办法、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办法、加强车辆管理的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为专项整治提供法规依据。

  (四)严格执法查处。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作战合力。对“三小车”违反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通告的行为,用足执法手段,严格落实罚款、扣车、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不服管理,利用“三小车”非法经营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整治力度。

  (五)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分区实施相结合、推荐就业和生活保障相结合、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帮扶政策。对市区籍所有持有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小车”车主落实车辆置换及帮扶政策措施,对市区籍下肢残疾人“三小车”车主中从事非法营运的(有固定职业和工资收入、已退休有退休收入的除外)人员,落实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的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政策由市残联会同财政、劳动社保、民政、教育、房产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区对本辖区整治“三小车”涉及的区籍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等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六)搞好信访疏导。各区和信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热情周到地关心帮扶残疾人车主,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工作预案,会国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重点人员加强监督、教育和控制,将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七)落实长效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新型代步车的上牌列管工作,切实做到“人、车”对应、信息齐全、监管有力。残联要研究下肢残疾人车主出行风险防范救援机制,积极争取保险行业支持,为及时置换残疾人车主出行遇险提供保障;要加强残疾人车主的信息备案、核查和教育引导工作。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坚持“露头即打”的原则,建立执法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取缔反交通、运输、市容市政法律法规及政府通告规章的行为,严防反弹回潮。各区要建立对下肢残疾人车主的长效扶贫帮困机制,使下肢残疾人车主的基本生活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帮、有保障。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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