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9〕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三区三城”战略目标的要求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文明城市形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三小车”)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部署、属地负责,多措并举、整体推进,有情疏导、严格执法,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通过整治,全面取缔“三小车”非法营运,严格控制“三小车”通行范围,有效规范机动轮椅车管理,切实帮扶残疾人车主,实现交通秩序优化、市容环境改善、文明水平提高、社会更加和谐,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
主要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研究政策以及制定相关规章。
(二)动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日)
主要是召开各种会议,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建立组织领导体系,部署开展工作;抓好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做好思想工作,发布有关通知,出台相关政策。
(三)实施阶段(12月2日至12月22日)
主要是开展回收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落实残疾人帮扶措施以及加强路面执法清理工作。
(四)巩固阶段(12月23日以后)
主要是落实长效管理,及时研究新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持续化,工作措施常态化。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力推进依法整治“三小车”的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务求必胜。
(二)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宣传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开展深入的专题报道,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引导正面舆论。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要加强利益相关群体的思想引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相关群体和其他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