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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内外并举,实施服务业人才战略

  (八)多渠道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服务人才引进,激励优秀人才投身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享受苏州市《关于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的意见》在户口、住房、扶持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九)实施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定期选派人员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或出国(境)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现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苏建立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实施金融专项人才计划。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金融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或举办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给予1至10万元的资助。金融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可申请经费资助。

  四、培育品牌,打造服务业骨干企业

  (十一)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推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将其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范围。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领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抢抓创业板带来的机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给予一定资金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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