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置换新型代步车
(一)以区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在旧“三小车”回收的同时,做好置换新型代步车工作。
(二)由市统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
(三)车主凭旧车回收证明,按规定时间到辖区指定地点领取指定车型的代步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车主需要另外选择由市统一指定的其他车型的代步车,差价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由各区组织,为领取新型代步车的车主一次性免费办理两年的残疾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车辆维修
由各区确定不少于2个车辆维修点,在厂家免费维修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对置换车辆提供免费维修。
四、工作要求
鉴于残疾人“三小车”置换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项帮扶政策措施需落实到位的实际,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置换车辆工作的领导,建立区领导分工包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社区的领导负责制,要求深入细致做好置换车辆各环节的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关置换的车型、置换的办法要按规定及时公布,调查核实后拟予置换的残疾人车主要予以公示,并在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坚决依照有关法规办事,充分体现政府对残疾人车主的关心照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热情主动服务。
(四)各区整治办公室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分工协作,加强协调,确保置换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五)认真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为预防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区整治办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其中在现场集中回收旧车和置换新车中,要备有消防、防爆、卫生急救等应急措施。
五、经费支出渠道
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四个区置换车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区按80%、20%的比例分别承担)。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三个区置换车辆所需经费由各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