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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阜政办〔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发现少数人使用虚假购房资料等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为切实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应在提取、贷款等窗口设置警示牌,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非法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行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管理中心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事件的发生。

  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提取审核、审批管理、责任追究和检查稽核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留档材料,做到查隐患、堵漏洞。要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窗口人员对印章、合同、票据、产权证真伪的甄别能力。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提取申报档案材料稽核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骗提公积金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管理中心要增设录像录音等监控设备,并做好录像录音资料的保存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严格操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提取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登记、房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料,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交的提取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核实,经确认购房情况属实后,方可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骗提行为的处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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