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企业投保的具体险种及其保费标准,由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商定。在推进阶段,企业和保险公司可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分类,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投保险种和保险费率。

  1.企业员工投保险种。

  纳入上述“四大类行业”重点范围的企业,应积极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险。其中:

  纳入第一大类的企业,应将企业所有员工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围。

  纳入第二大类的企业,要在认真确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对纳入范围内的员工纳入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范围;对于其余员工,根据企业职业危害实际情况,为员工投保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险。

  纳入第三、四大类的企业,凡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工作的员工,都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围。企业其他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险。

  企业在投保时,可自主选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凡涉及公众责任的,应同时主动投保公众责任险。

  2.保额标准。

  根据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善后赔偿与补偿的实际水平,投保企业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时,应参照以下标准投保:

  (1)事故造成个人死亡的赔付保额,一般不低于每人30万元。具体赔付标准与办法按照保险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2)公众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其中涉及个人死亡的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3)涉及医疗、救援等其它赔偿的具体限额,按照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商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政策

  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保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凡按照当地政府及安监等有关部门规定,已经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在次年改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再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所交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按照规定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二)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别的企业,一般以B类企业作为该行业的保费交纳基准,对于A类企业,建议按B类企业上浮一定比例;对C类企业,建议按B类企业下浮一定比例。各行业企业交纳保费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