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名标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秘〔2009〕3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
地名管理条例》、《
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
淮北市地名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公安厅、建设厅、财政厅、质监局、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楼门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现就我市地名标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成立地名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的地名标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路牌、门牌的命名、更新、设标;市地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市地名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属于本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路牌、门牌管理工作,坚持命名、设置与管理维护并重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单位参与,全民配合的地名工作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路牌、门牌的命名、更名,既要符合规定、程序,又要体现区域的文明、历史和文化。市地名办组织对现有街、路、巷、广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进行调查摸底,对无名或不合规定命名的予以重新命名或更名,统一编制楼门牌号码;拟建、新建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地名办提出命名申请,并提供必备资料,由市地名办按规定、程序办理命名手续,编制楼门牌号码;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的命名可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同时,提交市地名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按国家《地名 标志》(GB17733-2008)标准,依法规范设置门牌、路牌标志。沿街两侧建筑物,按“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更换更新市区楼门牌标志,同时拆除各种不合标准的或擅自设置的楼门牌标志,由受益单位出资。在建项目由项目单位,按地名办核准的命名及编制的楼门牌号码,依法规范设置标志,也可委托地名办设置或到地名办认可的有资质的厂家生产设置,经费在工程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的办公楼、职工集体宿舍楼门牌号码的设置费用,由企业、单位负担;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政府出资设置楼门牌。
主干道路牌原则上实行商业化运作,由企业、单位、个人出资并按市地名办要求设立,合同期间负责养护维修,收入归出资者。合同期满后,所有权、使用权收归市地名办所有;次干道、街、巷标牌由政府出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