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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监管的意见

  (五)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政府要积极主动,依靠基层,认真做好中毒患者及其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负面影响。要认真开展亚硝酸盐食品安全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追查亚硝酸盐来源,对亚硝酸盐监管以及在中毒事故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加大有关亚硝酸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面向农村、学校、企业、社区、机关,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的危害和安全使用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防止因误用误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消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新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食品市场安全消费,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亚硝酸盐监管工作,把加强亚硝酸盐管理和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有力配合。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亚硝酸盐监管中,要互通有无,信息共享,针对突出、复杂、困难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将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管理,注重长效。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亚硝酸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坚决遏止亚硝酸盐危害群众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督查督导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查督导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方案是否制订、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检验检测情况等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不求实效的,严肃予以追责。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务必使亚硝酸盐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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