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监管的意见
(淮政秘〔2009〕3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和降低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发生风险,结合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亚硝酸盐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亚硝酸盐是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被广泛用于肉制品及腌制品的生产加工流程中,但其也具有较强的毒性,过量摄入会导致肌体组织缺氧而引发急性中毒,严重时甚至引起死亡。长期摄入则会引发慢性中毒,而且具有致癌作用。亚硝酸盐外观与普通食用盐、味精类似,极易误用误食,引发中毒,近年来,因误用、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淮北地区有加工卤肉制品添加亚硝酸盐的传统习惯,添加数量不能严格控制,常常超量使用;使用非食品级即工业级亚硝酸盐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亚硝酸盐管理还不规范,社会上广泛存在,极易获得;此外,群众对亚硝酸盐的毒性认识不够,常常作为一般物品存放,等等。这些都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风险。因此,加强亚硝酸盐日常监管,规范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防止亚硝酸盐滥用和误食,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尤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监部门负责亚硝酸盐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亚硝酸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亚硝酸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审查,并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经营活动。质监部门负责对亚硝酸盐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盐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严防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及其他非食用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亚硝酸盐的监管工作,承担亚硝酸盐的毒性鉴定和亚硝酸盐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亚硝酸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亚硝酸盐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邮政部门负责邮寄亚硝酸盐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亚硝酸盐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切实加大对亚硝酸盐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