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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服务性收费

  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代收费

  仅收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20元;初中每生每期30元。

  2.服务性收费

  (1)课外教育活动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教育活动管理按《重庆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教育活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基〔2002〕10号文件)执行。周一至周五,每天课外教育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每学期不超过16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课外教育活动,可以向自愿参加的学生按实际开展活动的时间收取课外教育活动费。

  课外教育活动费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1.5元。

  (2)课余时间上网费

  学生课余时间上网管理按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中小学校内计算机网络设施课余时间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课余时间上网费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收取,任何学校不得按人头平均统一向学生收取上网费。

  课余时间上网费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0.8元。

  (三)普通高中学校

  1.代收费

  仅收课本费。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按当地审批标准执行。

  2.服务性收费

  (1)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

  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仅限于向自愿参加补习的高三年级学生收取。补习不得上新课,考前补习时间总数每学年不超过60天(仅限周六和假期),每天不得超过6课时。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最高限额标准:每课时2元。

  (2)课余时间上网费

  学生课余时间上网管理按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中小学校内计算机网络设施课余时间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课余时间上网费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收取,任何学校不得按人头平均统一向学生收取上网费。

  课余时间上网费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0.8元。

  (3)军训费

  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组织新生军事训练,可收取相应费用,军训服装费按成本收取,军训期间发生的基本伙食费以及到军训基地或部队训练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并在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在收取相应费用时,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军训结束后,要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向学生公开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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