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新兴产业营销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新兴产业融资特点、融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对新兴产业的信贷营销模式,组建专家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营销经理,创新营销方式、方法和产品,提升信贷服务效率。要多向省分行和总行推荐、反映我市新兴产业的贷款项目,积极推介我市发展新兴产业的优势,争取上级行在分配贷款规模时向我市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贷款对象时优先考虑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贷款申请,要加快项目审批和贷款发放进度。
(二)创新信贷服务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发展我市新兴产业,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鼓励和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国际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等基于新兴产业链的融资产品创新,不断丰富新兴产业信贷产品。对拥有原创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企业,要积极开发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品种;对于招商引进的新兴产业企业,可积极探索推行同一开户行异地总公司或投资方担保贷款品种。
(三)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新兴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特点,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政策,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服务方式,有效进行信贷投放。要提供与新兴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积极将贸易融资方式引入新兴产业企业信贷中,做好跟单信贷服务。探索“退税+信贷”模式,支持新兴产业企业通过退税质押贷款获取流动资金。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融资需求大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四)创新信贷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我市产业升级、城市转型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的原则,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快审批制度,实行新兴产业融资“绿色通道”,提高借贷效率。
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满足新兴产业需求的融资机制
(一)大力推广债务融资工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对新兴产业企业的培育,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可转换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实现银行业收入多元化为目标,争取上级行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用、注册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完善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营销模式。
(二)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企业设备投资较大的特点,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租赁达到融资目的,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