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金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为加快科技创新,助推城市转型,有效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金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视新兴产业,增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萍乡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作用。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我国的新兴产业主要涉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产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从萍乡来看,当前正处于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城市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是推进全市经济赶超跨越、争先进位的战略举措。新兴产业也是国家信贷投放的重点扶持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抓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围绕新兴产业着力突出信贷绿色转型、产业转型和项目转型,有效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萍乡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优势。萍乡已被列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比照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中央也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设立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一系列优惠政策,客观上要求萍乡把握发展机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萍乡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的思路,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冶金、机械制造、煤炭及煤化工、光伏新能源、建材及新材料、花炮、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生态文化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十大接续替代产业初具规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更新观念,调整信贷思路,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中的资金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