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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示范引导原则。试点工作一定要搞好调查摸底,择优选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指导,确保质量,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服务实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以人为本原则。要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不搞形象工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后,要达到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要求。
  (三)资源整合原则。要依托社区,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以采取新建或将社区“老年星光之家”、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所需服务人员,要结合实施“再就业工程”,为社区“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条件。
  (四)民办公助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主体必须是民办。试点所在县(区)政府应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贴、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公司积极申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完善。服务中心(站)建设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工作室等。场所不足,可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户外要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
  (二)功能配套。服务中心(站)要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相辅相成,互成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住养、紧急救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入户服务要具有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配餐送餐、购物和陪护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三)制度健全。服务中心(站)要有服务人员职责、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申报、服务协议签订、上门服务对象情况反馈和回访、服务质量考评、夜间值班、义工服务等有关情况登记建档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队伍优良。试点服务中心要设置1-2个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五)环境整洁。试点服务中心室外环境要做到优美,房间要透光通气,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清洁干净,特别是餐饮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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