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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在安源区丹江街、东大街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任务安排
  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任务要求是:2010年,重点抓好安源区丹江街、东大街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试点。各县区在搞好调查研究、择优选点的基础上,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批准,并于今年7月初开展2个以上居家养老试点,其中一个城镇社区,一个农村社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开始在全市铺开。
  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职责
  (一)县(区)工作职责。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宏观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调配和管理扶助资金,指导和检查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提出扶助资金安排使用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组织对本地区居家服务实体的检查考评;抓好典型,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
  (二)街道(乡镇)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招聘、培训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发放和结算服务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检查与监督;收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社区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和公示申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为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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