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生灾害抢险组。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宁夏消防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组织对重点河流、河段、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监测水质和环境污染。
10.治安保卫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宁夏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1.涉外工作组。由自治区外办牵头,自治区外办、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宁夏边防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宁人员的接待;办理国际救援队伍、物资的入关手续和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12.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宁夏地震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二、指挥地点
(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地点。
1.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宁夏地震局指挥中心(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并在主要受灾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2.当地震灾害造成宁夏地震局指挥中心无法使用时,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地点改设在自治区人防指挥中心(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 491号)。
3.如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通信中断,无法联系时,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到宁夏地震局集结。
(二)各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地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指挥地点。同时,还应提前做好重大地震灾害造成日常指挥部无法使用时,临时指挥部地点的选定以及指挥部帐蓬搭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
三、应急准备与反应
(一)临震应急准备。
1.视情况由宁夏地震局派出震情追踪专家组,进行24小时的震情监视、异常落实、震情趋势判断,并随时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震情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