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承担抢险救灾相关具体工作。
1.抢险救灾组。由宁夏军区司令部牵头,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消防总队、驻宁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参加救援行动;组织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2.医疗防疫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的供应;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红十字会、监察厅、审计厅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与灾区政府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灾民临时住所;筹集和安排救灾款物及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晶供应;恢复灾区基本生活物品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监督、审计救灾款物使用。
4.震情监测组。由宁夏地震局牵头,宁夏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提供灾区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
5.通信保障组。由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宁夏通信管理局、广电局、人防办、宁夏广电总台、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灾区应急通信;组织抢修抢通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6.交通运输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生活保障物资的运输及灾民的疏散;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7.震灾调查评估组。由宁夏地震局牵头,宁夏地震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8.基础设施抢险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作排险;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水文监测和抢修、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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