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方案
为确保较大震级以上地震发生后,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1.自治区境内发生5级至6.4级地震后,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2.自治区境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后,成立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主席任总指挥,并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向国务院上报震情和灾情;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调派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协调宁夏军区和武警宁夏总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兰州军区驻宁部队支援;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宁夏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宁夏地震局局长兼任,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指示;及时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研判震情和灾情,提出具体建议;协调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灾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