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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九)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一)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政府部门对进驻事项要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交流。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全市7个政务(事务、村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做法,推广模式材料,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落实好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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