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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号),加快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五)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深化工作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政府“轻型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八)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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