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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赣府发〔2010〕13号),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快我市的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进程,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发〔2009〕13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萍府发〔2008〕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上市资源的筛选培育
  1.建立后备上市企业筛选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筛选确定符合产业政策、上市积极性高、成长性强的重点后备上市企业,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上市资源。
  2.建立信息交流和上市推介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后备上市企业库、专业机构库,加强与境内外证券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的联系,定期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和资本运作推介会、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的意识和能力;组织重点后备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考察学习,与证券中介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接触洽谈。
  3.实施企业上市知识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普遍进行一次企业上市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和上市融资意识。
  4.切实加强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改制、培训、辅导、上市全过程的管理调度与协调服务。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筛选、调整一次。
  二、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1.市政府已于2008年出台《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萍府发〔2008〕6号),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按萍府发〔2008〕6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赣府发〔2010〕13号)要求执行。
  2.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设立支持企业上市专项基金,每年1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基金主要用于借给企业上市的前期部分费用、考察培训、兑现奖励等。本基金由市财政按年度划拨、专户存储、结余续用。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要比照设立支持企业上市专项基金。
  三、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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