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落实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购买的各类农业机械,要优先保证,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各级农机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重点工程项目、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和财政扶持项目的主体。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机具的场、库、棚和维修车间建设给予立项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购置生产资料等贷款要给予必要的贴息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粮食生产要适当给予作业补贴。
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信贷的扶持对象。对其建设机具库棚、场院、维修设备购置、购置农机具、承包经营土地、购买化肥、种子、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房产、机具设备等作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予以支持,提供方便。同时农机部门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通过修复弃耕地、开发非耕地和合理利用闲置的原机耕队、农机服务站、农修厂等厂址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
县(区)农机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社员入股、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建设目标积极向财政申报财政支持项目,要主动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项目,并协助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信贷支持项目实施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财政、信贷项目支持的诚信度和使用效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和资金安全。
要借助各类社会资源,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要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县乡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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