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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为主导,以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为目标,紧紧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精神,以农民和农机经营户为主体,由农民自愿组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加入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把农机合作组织办好。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小则小,宜大则大,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走农机共同利用、促进发展的路子。农机部门要对加强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操作技能和作业服务水平,使其增强本领,提高素质,更好地担负起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责任。
  坚持政府指导与扶持的原则。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和农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坚持规范化发展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在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通过规范建设,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在农村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从而,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全市在现有2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每年新增10到1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其中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机械较为集中、且作业效能高、作用发挥强的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两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逐步扩大,努力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市乡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办社资格后,要建设农机具存放和工作场地,具备作业服务、技术培训、机具推广、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多项功能,使之能够在农机化生产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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