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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潘云波 绥滨县副县长 
  栾红叶 萝北县副县长
  任秀梅 东山区副区长 
  薛晓红 向阳区副区长 
  李 丽 工农区副区长 
  王晓萍 南山区副区长 
  曲 晶 兴山区副区长 
  许志力 兴安区副区长
  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姜道远(兼)。
  (二)部门职责
  各区、县、乡(镇)政府负责此次普查普治的组织实施,要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单、板报、宣传站、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深入社区、走村入户宣传,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组织动员县、区、乡(镇)、街道干部对本辖区内的6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编号造册,并抽调2-3名工作人员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现场协助进行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本次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效果顺利开展。
  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做好普查人数的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市妇幼保健院。
  市财政局、市新农合办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及时落实参合对象的报销资金。
  市妇联负责协助组织好本次普查工作的前期动员工作。对妇科疾病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妇科疾病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妇科疾病的有关卫生知识和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重要性,并及时进行动态宣传报道。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全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业务工作,接受疑难病症的转诊和会诊,认真做好全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资料汇总、总结、分析,根据我市妇科疾病发生情况制定鹤岗市妇科疾病防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乡(镇)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妇女人数和普查对象人数,制定本地区妇女健康行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全市妇科疾病的发病率,保障全市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落实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队伍要配备一定数量并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普查普治队伍(可由妇保医生、妇产科医生、化验室人员、B超等辅助检查人员组成),以确保普查普治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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