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中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的普查普治活动结束后,市妇幼保健院将继续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180元/人、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150元/人。对参合农民将不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新农合费用报销。每个区、乡(镇)普查普治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凭《DNA检查登记表》、《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登记表》、《妇女病普查普治体检单》发票与市新农合办进行核对,由市新农合办及时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5日)。成立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拟定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普查与宣传资料。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人、乡村医生、村计生专干、村妇女主任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全面启动普查普治工作。
2.各县、区、乡(镇)、村开展广泛宣传,制作标语、横幅、黑板报大力宣传普查工作。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好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同时,各宣传媒体要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9月26日)
调查摸底与宣传动员同步进行,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填写《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9月4日前报到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联系电话:6102072;联系人:于兰)。
(四)普查试点阶段(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10日)
1.试点乡(镇):新华镇,应查人数 12364人
2.普查地点:新华镇医院
3.普查时间:根据各村应查人数实行一天普查1-2个村,集中时间查遗补漏的方式。由新华镇人民政府制订普查时间安排表,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报市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动员培训:召开大会,正式启动普查工作,同时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派专人对与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普查普治。
6.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5日)
(1)新华镇政府对普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