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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鹤岗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全国妇联发起的“健康中国2020-妇女健康行动”倡议,在全市范围开展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重点对宫颈癌等妇科肿瘤进行早期筛查,以提高早诊率和治愈率,降低医药费用,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降低发病率,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全市妇女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普查范围及方式
  (一)对象
  全市6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产褥期、经期不检)。
  (二)普查内容
  妇检、阴道分泌物检查、乳腺触诊、红外线乳腺仪检查、妇科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
  (三)普查收费
  1.妇检、阴道分泌物检查、乳腺触诊、红外线乳腺仪检查、妇科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免费(正常收费标准为206元);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180元/人(正常收费标准360元/人)。新农合参合对象,由市新农合办给予专项定额报销100元/人。
  2.需做病理进一步确认的,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免费资助。
  3.对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疾病患者做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仪治疗的收取150元/人(正常收费标准45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加对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给予专项定额报销100元/人。
  4.凡确诊为子宫颈癌的患者住院治疗的,由中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单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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