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水运产业做大做优
(一)提升港口企业实力。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同时,降低港口建设门槛,鼓励大型工业企业或民营资金参与公用港口、专业化码头开发、建设与经营,全力提升港口开发与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优先发展航运企业。加快航运企业市场化发展,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进入航运市场。积极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联盟,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航运服务业。鼓励航运企业提高运输能力,增强运输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做大做优航运服务业。
(三)打造沿河经济产业带。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涡河、茨淮新河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航运、矿建、加工制造、商贸旅游、农牧林渔等产业,重点打造涡河沿河经济带。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化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区域物流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物流基地,逐步形成以涡河为龙头的沿河经济带。
六、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水运事业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水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运经营者权益的保护,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交通路网建设,提升港口集输能力。统筹公路和水路规划与建设,推动公路、铁路、水运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水路建设投资力度,将疏港道路纳入交通网络建设改造规划,使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商品物流集散地以及市际出口等主要通道和重要节点实现有效衔接,促进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与完善。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一)多渠道筹措水运发展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和经营法人化的水运投融资体制新格局。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水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向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开放全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境内外各类社会资金以独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疏港道路、进港航道、锚地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外,市、县两级政府要投入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将航道、船闸、港口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将根据我市水运发展需要,适当安排水运发展专项资金。
(二)减免水运项目及产业的相关费用。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对航运企业、船舶制造企业,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