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建房屋要求补助的工作程序:
①灾民申请。灾民需要补助建房的,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②民主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灾民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和对象类别,张榜公示。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③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编制救助花名册。
④县区审批。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来源
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重建资金。
1.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主要在中央和省市县区安排的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受灾困难群众后续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2.倒塌民房重建救助资金。主要在中央和省市县区安排的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捐赠资金、农村住房救助资金中安排。列入国家确定的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的中央资金和省市级相应配套资金,要重点保障所在县的因灾倒房困难群众的恢复重建。
3.救灾捐赠资金。本市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除捐赠者已指定用途外,要统一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各县区也要将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灾民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配合,县区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灾民生活后续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民政、财政、建设、国土、林业、农业、规划、卫生、教育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救灾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实事求是,核准灾情。各地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进一步查灾核灾,核准需救助对象的口粮与住房救助情况,分别建立需口粮救助台帐和倒房户台帐,并编制花名册。核灾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即核灾人员要在需救助人员花名册上签上核灾人员的名字,确保灾情数据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救助对象需救助的情况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全部救灾资金要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严禁滞留、截留、挪用灾民生活补助和恢复重建资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务必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