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多集中在本单位动态信息如工作动态、新闻报道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不够。信息发布主要集中在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三个栏目中,其它如人事、财经、公共服务类别的信息发布量极少,或是根本未发布。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大部分单位所发布信息都是集中在几个时间点发布,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常态化,突击发布信息现象比较严重。三是信息发布不规范。部分单位发布的信息随意性较大,所发布的信息存在着栏目与内容不对应、信息内容不完整、非本部门产生信息本部门发布、发布的信息格式未能按照规范要求上传等现象。按照要求,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每条政府信息均应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信息主体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等内容,但部分单位发布的信息项目填写不全或是随意填写,发布的信息标题、字体、颜色、页面设置等未按相关规定统一规范。
(三)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发展不平衡,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各个单位、部门的网站发展水平不一致,极少部门至今未建立自己的部门网站。有些部门虽然建立了网站,但缺少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内容更新严重滞后,网上办事能力弱,与民互动性差,网站基本成了摆设,甚至成了死网,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同时,因为各个部门网站建设时间不一,采取的技术后台不统一,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市政府网站群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四)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的单位尚未建立严格的网上信息发布层级审核制度,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新产生信息公开的时限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但并未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工作,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务必按照《关于2010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61号)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学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