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止城市工业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
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止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把农村环境准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各地要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排查,掌握辖区内工业基本情况,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停产整治或取缔、关停。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引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
(六)以农村绿化为重点,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按照“村庄森林化、路渠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农田林网化、隙地全绿化”的要求,加强村庄、庭院、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加强村片林改造,做好农村地区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河塘清淤整治和水生态修复,提高水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和蔓延,保护农村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各地要深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以及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创建等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试点。要整合涉农环保资金,使之产生集聚效应和典型示范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创建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充分利用国家农村环保政策,认真组织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要求,研究治理措施,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获得国家“以奖促治”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确保“以奖促治”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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