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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各地要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污水、粪便等生活污染治理。加快编制县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逐步实现 “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切实改变“脏、乱、差”状况,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循环利用,促进太阳能、风能和秸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粪便制沼等链条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
  以建设“清洁田园”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15年,我市要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尽量减少投放量,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水灌溉,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积极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促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推进生态效益型农业和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组织各乡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要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搬迁,逾期不能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鼓励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区建设,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要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养殖场要限期治污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配套建设沼气池,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畜牧循环经济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并在土地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还田。科学、合理规划湖泊、河流等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制网箱养殖,取缔肥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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