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优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2.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基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有效、实用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坚持尊重意愿,注重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事求是,科学谋划,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不搞形象工程,让建设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4.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以上,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以上,农村清洁工程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
到2015年,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保护规划,依法加强监管,坚决依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污染企业。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测、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