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亳政办〔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6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6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生态亳州,切实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农村环境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环境监管薄弱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下决心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薄弱的状况,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农村生态环境良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