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和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立勤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陈冬生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钟许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
朱广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志忠 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锦林 市工信委主任
李维庆 市财政局局长
胡松竹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建忠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
姚瑞瑛 市电子政务办主任
张富国 市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共政务管理局,钟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松竹、黄建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市信息中心抽调。项目建设责任人和项目建设技术组人员另行明确。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监察及有关情况汇总,制定招标采购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并将政务信息网延伸至全市每个乡(镇、街)。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和规范。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指导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使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与市法制办一起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规范,梳理和再造流程;网上审批的管理工作;推进“两集中两到位”。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与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的平台整合工作。
五、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经费,市财政负责市本级项目建设经费,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省属部门(单位)负担自身项目建设相关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和省属、市属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工作发生变动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落实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后期维护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