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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亳政办〔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代理市场管理,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良性竞争机制,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亳政办〔2008〕63号),现就我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信誉良好,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愿申请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二、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的管理
  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涉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工商、税务等事项变更或变动的,须在变更或变动后1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招投标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者将被清除出库。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变更或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凡纳入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从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息库中统一选取,不得库外自行选定。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
  (一)电脑随机抽取法。即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利用电脑随机抽号方式随机抽号。
  (二)业绩信用综合选取法。即在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监督下,根据工程项目等级和要求组成评选组,由业主单位综合分析后确定。
  (三)公开招标。即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
  四、有关要求
  (一)被选中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本次代理,否则,记不良记录1次,并取消1年的代理资格。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入库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每年参加1次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将被清除出招投标代理机构信息库。
  (四)被选中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办理代理业务。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除被清除出招投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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