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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坚决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如需变更施工设计图纸,须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方可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当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等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竣工后,依法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项目实施县、区要选派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并认真做好记录。工程监理人员要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监理情况。
  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学校联合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项目实施期间,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资金分别用于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和鉴定经费,弥补工程资金缺口,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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