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两年总体规划,制定2010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及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同时录入2010年度实施学校的《项目学校校园校舍加固重建迁移规划表》及《项目学校单体建筑物加固重建迁移规划表》。此项工作于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四)建立档案。
根据排查、鉴定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每一个项目建立纸质档案。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档案室、档案馆,统一标准管理、统一规范管理,并纳入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11月25日前建立校舍安全纸质档案系统。
(五)工程进度。
2009年完成总量的30%,检查验收面达到30%;2010年完成总量的7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各县、区要按照《亳州市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规定的工程实施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或调整,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投入足够的力量,认真开展排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程实施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校舍原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优先选择其承担鉴定工作;校舍鉴定单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优先选择其承担加固改造设计。发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对重建、迁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选址的周边地质、地震断裂带、交通、环境等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分别出具评估报告,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重建、迁建项目设计要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 (GB50011-2001)、《防洪标准》(GB50201-94)、《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93)等标准规范。
加固改造项目的工程量达到一定额度,视为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加固改造项目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要求,按照《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