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中小学的每栋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部门和非教育部门的所有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排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同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学校基本信息表》和部分《单体建筑物及排查鉴定信息一览表》。排查工作于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
(二)鉴定。
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逐栋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同时录入《单体建筑物及排查鉴定信息一览表》。鉴定工作于2009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三)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以及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同时录入2009年度实施学校的《项目学校校园校舍加固重建迁移规划表》及《项目学校单体建筑物加固重建迁移规划表》。此项工作于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