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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政法、妇女儿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和交通运输协调科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
  (九)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协调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十)价格调控科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听证相关工作。
  (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收费政策,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执收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审验;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限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网上审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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