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政法、妇女儿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和交通运输协调科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
(九)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协调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十)价格调控科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听证相关工作。
(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收费政策,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执收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审验;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限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网上审批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