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萍乡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含煤、电、油、气等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及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及监督管理等),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