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五)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监测管理耕地质量。负责新开垦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管理。
(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指导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一)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事件监管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管理。组织开展旅游休闲农业工作,拟订旅游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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