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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萍办抄字〔2007〕29号、萍府字〔2007〕42号将市委农工部(市农办)的农业产业化指导、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由省下放到市农业局。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业产业化管理与指导,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水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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